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戀愛中「致命的」吸引力

陳致豪 臨床心理師


最近的殺人事件再次引起軒然大波。但是我們畢竟不是他本人,不會真的知道他的經歷和感受是什麼。任何猜想都未必正確。 [部分的加總不等於整體] 這是完形心理學的概念。例如,人是由各種器官組成的,但是你把所有的器官縫合在一起,也不會變成一個人(科學怪人?)。因此有一些說法嘗試歸納危險因子,例如延續捷運事件把玩電玩、宅男貼上負面標籤。然而唸台大≠會殺人、宅男≠會殺人、玩電玩≠會殺人、失戀≠會殺人……,因此簡化地用他的背景資料下定論是不合適的。 [得不到的永遠是最好的] 電影裡展示櫃上的「長江一號」是那麼讓人想要;櫥窗裡的衣服看起來是那麼吸引人。當我們非常想要的,常常是我們得不到的;一旦得到了,興奮感也可能會急遽冷卻。遺憾的是,吸引我們的,往往也終會變成離開我們的;有時候吸引我們的對象是和過去被拒絕的情緒經驗有關。這就是費爾邦(Fairbairn)的興奮客體(exciting object)、拒斥客體(rejecting object)的概念。 回到該事件中,主角想要的不是性(性對象再找就有了),他想要的是被接納、被肯定、被愛(每個人都是),甚至於他想要的就是這個人的愛(很多時候就是因為固著才出問題)。然而當得不到的時候,幻想中「被遺棄的恐懼」真實上演,那種失去了一部分的自己,彷彿會撕烈人心、萬念俱灰的痛苦,是無法以言語行容(可能失戀過的人才能體會)。我覺得「自戀創傷」一詞剛好可以描述這種苦楚的狀態。 [攻擊] 生氣很多時候是第二層(secondary)的情緒,例如因為丟臉而生氣(見笑轉生氣)、因為悲傷失落而生氣、因為焦慮而生氣(心急時的生氣)等等。有時候我真以為,人定勝天、凡事努力就會有回報。然而感情這種事,不是努力就保證對方會接受和回應的。在客體關係理論裡,通常是因為需求未滿足,即挫折、匱乏或剝奪等等,才會展現出攻擊行為。即使能同理他的難受,還是不認同他以殺人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感覺(柯南:殺人就是不對),而是需要建立其他的方法處理。遺憾的是,事件中的男主角還沒遇到生命中的貴人,陪伴他經歷這滿腔的情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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